(一) 市場有部分不符合生產要求產品
按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該類計量器具須取得計量器具產品型式評價證書(CPA)后方可生產銷售。但部分廠家未取得計量器具產品型式評價證書(CPA)就生產并投放市場。甚至有的產品是無生產廠家、無規格型號、無產品編號的三無產品,設備本身存在問題。測量結果存在失準風險,不建議使用。購置時,查看產品包裝上有無上述相關信息。
(二) 使用環境不符合要求
紅外人體測溫儀表一般要求使用環境溫度為16~35攝氏度,而我區現處于冬季嚴寒季節,室外溫度低于零攝氏度,且室外環境存在強對流、有輻射且溫度波動性大等問題,因而測量數據誤差較大,且測量重復性差(多次測量結果不一致)。使用時,應注意測量設備保溫和環境條件盡量滿足測量設備使用要求。
(三) 作業流程不規范
使用紅外測溫設備應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作業流程操作對額溫計應對準額頭區中心(眉心上方并保持垂直),對耳溫計應將探頭插入耳道(帶耳套),且測量部位不能有毛發,汗水,遮擋物等,同時確定測量距離(1~3)厘米為佳,保持同樣的作業流程,1分鐘內重復測量2次,2次測量數據不大于0.3攝氏度,數據可信。
(四) 區分被測對象所處環境
測量部位所處環境對測量結果有較大影響,如測量車內乘車人員體溫時,由于車內與室外存在較大溫差,會導致測量對象體溫過高,因此應盡量平衡測溫對象與測溫環境溫度,以減少測量誤差,同時應注意甄別刻意降溫人員,如對測溫部位冷敷,帶口罩導致的呼吸不暢引起的測量誤差等。